笔者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芳家族办公室律师团队”黄利军律师。目前该团队担任中国多家私人银行、财富机构的法律顾问,常年为高净值客户提供法律服务。2014年,该团队接触中国高净值人士两万余人次,其中超过约70%的为民营企业家。
本团队在为该部分人群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民营企业家往往较多关注企业融资和企业经营管理、治理方面的风险问题,而对家庭和企业之间的双向维护关系则大多忽略。本团队在近几年为高端客户服务的案例当中,发生了一些令人遗憾、令人慨叹的悲剧,这些悲剧概括起来无外乎是没有处理好家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企业家自己婚姻状况与企业未来发展的关系、企业股权传承是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传承、如何提前做好企业家意外身故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冲击、家族企业当中多名成员就股权析产分割风险、企业的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的风险、企业对外债务是否会牵连到家庭财产、家族企业中家庭成员关系对上市企业的影响、再婚家庭中前婚子女与婚生子女争夺企业经营权风险、民营企业家移民后获得绿卡或外籍身份是否会对企业带来影响等问题。
针对企业家面临的以上问题,笔者根据近几年向高净值人群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可以总结为两种类型,其一是:家庭关系的处理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什么影响;其二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会给家庭造成什么影响。在处理该两类问题中,笔者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以下笔者将结合企业家们高度关注的问题类型,就实践承办的案例列举二例,以期能为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在家业和企业之间风险防范上带来一丝启发:
案例一:企业家私自用家庭财产为企业提供担保,导致家庭财产受牵连;
【始末】:
陈总在北京经营企业多年,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在当地受到政府部门的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经营中对资金需求很大,有多笔银行贷款。2012年,企业要研发一新产品,急需资金2000万元,因企业向银行的多笔贷款均未偿还,这次银行没有放贷。陈总十分急迫,为了尽快得到该笔款项,迫于无奈陈总便将自己名下一套别墅私自向银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2300万元用于企业研发。
此后,由于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辞职,导致新产品的研发迟迟推延,2013年抵押贷款到期后,陈总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依据借款合同依法向法院申请查封该别墅,要求用拍卖款项偿还银行贷款。而此期间,不巧的是,房屋市值下跌,别墅仅有1700万元,于是,银行还申请法院查封了陈总妻子名下的私房钱300万元。这让陈总妻子十分生气,不仅房屋被用于偿债,连自己仅有的积蓄也被用来还债。陈总的这一行为,不仅给家庭的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在夫妻之间还引起了强烈的夫妻矛盾,也导致家庭走向破裂的边缘。
【警示】:
在该案例中,虽然陈总经营的企业很受当地政府重视,企业的前景很好,但是由于陈总在经营企业时,没能充分意识到企业和家庭之间的双轨维护,致使陈总过多关注企业的发展,而忽略了家庭的安全,另外,陈总也没有在企业和家庭之间设立有效的债务隔离措施,最终导致企业和家庭均面临破裂的风险。
对于向陈总夫妇类似的案例在现实当中存在很多,概括来说,陈总在经营企业时是典型的将家财和企业财产混同在了一起,并且没有做任何隔离措施,针对这样的家庭,若能找到专业的家族财富保障与传承专业律师,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是完全可以保护好家庭财产和避免企业家夫妻之间矛盾产生的。
【风险对策】:
1、针对陈总的妻子,如果丈夫在外经营企业,企业已经有多笔贷款的记录,其能提早意识到相应的风险性,则其可以在夫妻关系和企业经营均良好运行时,增加自我和家庭保护意识,其可以在夫妻关系和睦时,提出将丈夫陈总名下的别墅,增加共有产权登记,既将自己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这样就可以防止丈夫陈总私自在外将房屋抵押贷款或变卖,从而可以防范一些风险的发生;
2、资产提前传承,陈总夫妇在经营企业时,如能意识到家业和企业之间的风险,还可以提前传承,既将该别墅提前过户至子女名下,这样日后,因该房产已成为子女的财产,可以避免被强制执行;
3、资产代持,为能在家庭和企业之间做好债务隔离措施,陈总夫妇还可以将其家庭的其他类型的资产由近亲属代持。
4、由于法院对妻子名下的私房钱也予以冻结,极可能导致一家人的基本生活费也面临困难,针对该笔存款,同样如陈总妻子在夫妻和企业双轨良好的情况下,能够购置一份高额保单(保险当事人需要精心设计)来对家庭财产进行保护和隔离的话,若企业日后出现牵连家庭财产的情况,则该保单将不会被法院冻结,从而可以为家庭(成员)保障一部分财产;
5、家庭金融资产设计境内民事信托,目前民事信托在财富传承和保障及债务隔离上的功效,越来越受到高端人士的青睐,所以妻子可以家庭的现金提早设立信托以防企业牵连家庭情形的发生。
案例二:企业家意外身故,结果导致企业资产严重缩水、家人内斗。
【始末】
赵总在南方某地做电子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该企业在当地乃至全国都很知名,该企业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赵总持有该企业90%的股权,公司中的管理人员及会计出纳都是赵总的家族成员。赵总和妻子有二子一女,大儿子在企业帮助赵总经营企业,女儿为企业的会计,二儿子在国外留学。大儿子和女儿均已成家。
2013年年底赵总突发疾病去世,由于赵总去世突然,没有来得及对其企业的传承做出安排。赵总不仅在国内多地市有财产,而且在国外也有财产。在办完父亲的丧事后,一家人员为分割赵总的遗产多次进行商讨。因一家人协商不成,加上一些赵总生前的债权人陆续上门讨债。无奈,大儿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遗产法定继承诉讼,并对赵总名下的遗产进行了查封。最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耗费近两年半时间才结束,然而此时的企业早已非赵总在世时的企业,诉讼期间由于家人无心经营企业,导致企业市值飞速下滑,企业市值由原来的8000万元,到法院下发判决时市值为3500万元。
【警示】:
因赵总在世时未能意识到企业传承的重要性、及时性,导致其没有尽早为企业和家庭财产的传承做出合理的安排,结果家人不仅为继承财产引发剧烈内斗,而且还导致企业资产严重缩水。如赵总生前能过尽早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订立遗嘱,来安排企业的传承和家庭财产的继承的话,可以完全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
【风险对策】:
1、 提前设计财富传承方案(企业家都应提高该意识),因本案中赵总年事已高,加上自己患有多种疾病,再考虑到自己的资产规模庞大,家庭成员较多,赵总应提前咨询家事律师,对自己的财产传承早做规划,提前传承,进而可以避免本案中的一系列悲剧的发生。
2、 提早安排遗嘱,本案中赵总可以,在身体健康、意识清醒时,提早订立公证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在未来的家庭成员间分配作出安排;
3、 提前赠与,赵总在世时,可以在自己的子女之间根据各个子女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不同,还可以提前将部分财产提前通过赠与合同的方式,将一部分财产给予自己想给的子女;
4、 对于公司股权的传承安排、为稳妥期间,最好赵总在生前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家庭成员的能力大小不同,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未来谁可以承接公司的股权,随后在家庭成员之间还要签订一份家庭成员继承契约,安排继承股权的子女,如何对其他继承人补偿,以来平衡家庭成员之间的继承比例;
5、 对于赵总的金融资产,赵总在世时还可以通过人寿保单(配置高额保单)的方式,来实现资产的定向传承,其可以在保险金受益人当中灵活安排子女的收益比例和领取受益金的期限;
6、 对于金融资产的传承还可以,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来进行财富的长期传承,并且可以实现隔代灵活在家族成员之间传承。
另,除上述案例外,笔者根据自身为高净值人士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总结出企业和家业相互影响的一些情形:
企业经营出现问题会给家庭带来影响的情形主要有:
1、 企业在融资时如没有做好家业和企业之间的隔离,一旦融资出现风险极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损失;
2、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疏忽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引发刑事责任,导致企业垮塌,家庭财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风险;
3、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用股东个人名义周转企业经营款,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
4、 企业购置不动产登记在股东个人或家庭成员个人名下,导致用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家庭关系经营不善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主要有:
1、企业家夫妻关系破裂,引发离婚导致企业财产分割,从而又引发
企业股权冻结的风险;
2、企业家二代成员选择移民后获取境外绿卡或外籍身份,未来接受境内家族企业传承受到现行法规限制的风险;
3、企业家本人突发意外事故,导致身亡,引发家庭成员继承财产发生内斗的风险;
4、企业家过早传承企业给子女,因子女婚变引发家族企业被分割的风险。
综上,关于家业和企业的核心问题不仅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在两者的关系处理上,不能顾此失彼,失去平衡,否则,稍有不慎,就会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灾难。
针对以上类似涉及到家业和企业相关的案例,大成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团队在总结了大量的案例后,现已研发出一整套家业和企业间进行资产保全和风险隔离的有效措施,这些措施是一套系统的法律架构,不仅包括境内的相关措施,还包含境外的相关措施,当中还会运用到多种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有关该策略的运用和分析,我们将会在以后的案例中一一详细分析。
经笔者观察,在现实中,民营企业家很少能够意识到企业和家庭双轨维护的双重重要性,很多企业家认为家业和企业是混在一起的,没有将家业和企业分开,更没有进行隔离,如没能清晰的把家业和企业分开运营,导致给后期的家业和企业都带来巨大的风险。为此,笔者提醒境内的民营企业家,在自己全身心投入经营企业的同时,也一定要意识到家业和企业关系的维护,不仅要预防企业的风险,更要关注到家庭的和谐,只有做到家业和企业双轨维持良好运营,这样的企业家才是最后的赢家,否则家业和企业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将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家业和企业双向惨败。
文/王芳律师家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