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保单VS家族信托 现代财富传承“双剑合璧”

Tsong khapa 于 2018-01-08 发布

中国富裕家庭的数量近几年不断增多,据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7胡润财富报告》显示,大中华区600万资产家庭比去年增长6.3%达460万户,其中八成在中国大陆;千万资产“高净值家庭”比去年增长8.6%达186万户;亿万资产“超高净值家庭”比去年增长10.5%达12万户。

  随着高端人群财富需求的不断发展,从“个别产品满足点状需求”到“家族财务管理的一揽子计划”的转变已成必然趋势。而所谓的一揽子计划里最突出的则是家族信托与大额保单。

  财富传承工具“巅峰对决”

  作为财富保全和财富传承的终极工具,大额保单和家族信托究竟谁强谁弱,下面我们将进行全方位的比较:

  ROUND 1:受众广泛性

  作为专门为超高净值客户打造的金融工具,家族信托的门槛非常高,少则一千万起,多则三五千万,就连小型的事务信托也得上百万起。这么高的门槛不是谁都可以企及的。

  相较于家族信托,保险的门槛要亲民许多,达到百万级别就已经算是大单了,并且没有设立和维护成本,因此更加适合中小投资者。

  ROUND 2:现金流确定性

  如前所述,保险具有收益锁定功能,即提供一个超长期的固定预期收益率。当投保人签订合同后,未来的现金流以及能够理赔的金额都是非常清晰明确的,很难发生改变。

  而放入信托中的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取决于其具体的运作情况。虽然相关资产有来自信托公司的专业“呵护”,出现风险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是并不会像保险一样给出一个固定明确的长期收益率。

  ROUND 3:流动性

  大额保单属于投保人实际有效控制的财产,在国内外都可以通过将保单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贷款。

  大额保单在贷款方面优势突出:在国际上,大额保单可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贷款,并且贷款利率往往低于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此外,用款周期可以非常灵活,随借随还,按天计息。

  家族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是信托公司,已经和委托人完全隔离,因此流动性明显是不及大额保单的。不过,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信托在债务隔离、安全性以及保密性方面要明显优于大额保单。

  ROUND 4:架构及可承载资产的灵活性

  由于保单属于标准化的金融合约,不能进行定制,并且在设计上难以创新,基本只能通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组合上做文章以实现各种特殊的需求。然而,大额保单在架构的设计上存在诸多不便。

  例如《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此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年龄上也会有一定限制,例如被保险人的年龄上限在65岁左右,并且爷爷辈不能为10岁以下的后辈投保。

  信托条款都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商讨制定,根本不存在“被保险人”,只要合法合规就可以得到执行,因此信托在架构的设计上可以更加灵活,是这一点是完全秒杀大额保单的。

  在可承载的资产方面,大额保单只能通过现金购买,最终受益人拿到的也只能是现金。而对于家族信托,不仅是现金,其他类型的资产,例如车、房、首饰、甚至连宠物,理论上都是可以装入信托资产的。

  ROUND 5:受益人的广泛性

  保险在受益人的设定上是存在一些限制的,如前面所述,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必须明确具体,否则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受益金将作为投保人遗产分配。如果高净值人士打算隔代跨越传承财富,但恰好其后辈尚未出生,大额保单就无法满足这一设想。

  再例如《保险法》第三十条就条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信托在受益人的设置上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是自然人或者机构,甚至是未出生的人都可以做为受益人。因此,信托在受益人的设置上要明显优于大额保单。

  ROUND 6:给付条件的设定

  大额保单在赔付条件的设定上比较单一,例如死亡保险就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可以赔付,生存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并且赔付方式死板,比较难以实现约束子女后辈,预防其任意挥霍等的功能。

  相较于大额保单,信托在给付条件的设定上非常灵活,给付的时间、条件、用途等等都是可以灵活设定并写入信托合同的,这一点是大额保单远不能及的。

  比如设定子女为受益人,每年可以按时领取生活费,子女考上好的学校可以多领取,如果未来子女有违法犯罪等则可以剥夺其受益权,转而用于慈善事业。

  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仅仅依靠大额保单或家族信托还未能完全发挥财富传承的作用。下面平信君继续为大家介绍将两者有机结合的工具:保险金信托!

  作为财富传承的两大利器,人寿保险和家族信托向来都是高净值人群的重要选择,而作为“保险+信托”的保险金信托,自诞生之日起就同时具备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优势。

  首先,在受益人设置方面,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须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而不能是尚未出生的人,导致保险只能实现一代人之间的财富传承。

  其次,保险金信托可以利用保险杠杆作用,降低家族信托门槛。家族信托的委托人置入信托中的资产数量就是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的资产数量。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动辄千万起步,而一个客户可以通过保险的杠杆来设立保险金信托,并享受到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和传承方面的功能。

  最后,由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信托公司,保险金信托可实现良好的财产隔离效果,使其财产免受债权人追偿。

  为了满足不同需求的高净值客户高效、专享的家族信托服务需求,平安信托全新升级旗下“鸿承世家”系列家族信托产品,正式推出鸿福、鸿睿、鸿晟、鸿图等四大系列产品。其中,门槛100万元的“鸿福系列”家族信托正式采用保险金信托模式。

文/中国信托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