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海外上千华人账户被封的消息,反映CRS实施已然风起云涌。本期我们采访了刚刚从MDRT大会归来的王芳律师,王芳律师是中国首创研究“家族办公室及私人财富管理”专业化的律师,主要为各大金融财富机构及高净值人士提供服务,也是全球MDRT大会邀请的第一位华人律师。
针对这个消息,王芳律师表示,高净值客户完全不必因为CRS税制的实施,信息交换的实施而害怕,也没有必要由此产生恐慌。合理的规划符合国际大事和国内的监管环境,这才是客户真正要面对的问题。
她同时表示,随着财富管理进入2.0时代,在未来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保单规划上,财富管理参与机构也由单一走向融合,金融、法律、税务的专业人士越来越多的并肩作战,跨界整合资源、打通专业界限,将保单工具和其他的法税工具整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企业家业财富保障,传承一体化发展服务。
###1.CRS不是洪水猛兽
您前段时间从澳洲参加全球MDRT会议回来,最大的感受是什么?客户最关注哪些方面的问题?
王芳: 我们发现华人面孔已经超过整个大会与会人员的一半上,这说明今天中国整个保险业务的市场、财富管理业务的市场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崛起。
在未来的全球会议当中,一定要重视亚洲的力量,重视中国的力量,要对中国给予更多的关注,这是我参加全球MDRT会议回来最大的感受。
与会人群最关注两个问题,一是他们分享了很多激励精神鼓舞心灵的内容,二是包括销售技能、市场营销团队组建、法律税务顾问、专业顾问式的服务等专业分享内容。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在8月15日警告所有未主动申报海外收入的纳税人,并且去年已冻结一大批海外账户,涉及大量中国居民,您如何看待这件事的?
王芳: 此次会议的主办地点恰巧在悉尼,今年澳洲税务局在CRS的信息交换上表现的动作非常凌厉,澳大利亚已经跟65个国家和地区成功交换了CRS金融账户信息,而且已经收集到高达160万个金融账户的信息,涉及到至少1000亿澳元的海外金融资产。
同时澳大利亚税务局已经锁定了37万名拥有海外金融账户的纳税人,在分期分批排查以后,现在已经向漏报资产和收入的纳税人发出了大概2000多封税务通知函,督促这些纳税人主动披露和解释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督促他们主动报税。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至少澳洲在CRS的海外收入信息交换和税务稽查上表现的动作是非常严厉的。
从全球范围来看,CRS会一年比一年严。
起初是税务,只是金融账户交换,然后税务局的动作跟上,现在开始发事故稽查函,开始通知纳税人要主动申报,我认为澳大利亚正好是在当前的国际趋势下,才会有这样的表现。
如果是在澳洲的非税务居民,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王芳: 如果中国大陆的客户是澳洲的非税务居民,但是他跟澳洲又有连接点的话,他可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如果不是澳洲的税务居民,并不意味着他不需要在澳洲报税,只是以非税务居民的方式在澳洲进行申报,比如中国人在澳洲买了房子,但是不去居住,这种情况下不是澳大利亚的非税务居民,但是如果房子在出租,出租产生租金收益,那么作为外国人在澳洲的资金收益,仍然要每年进行税务申报,
所以第一个问题,即使不是澳大利亚的税务居民,那么如果你跟澳大利亚有一些财产上的关系,那么还是要做税务申报。
第二,如果你不是澳洲的非税务居民的话,你要看看你是否还是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居民,如果我在澳洲移民了,但是仍然持有中国护照,不是澳洲的税务居民,
作为中国的税务居民,那么全球所得仍需要在中国缴纳相关的税收。
第三,即使你不是澳洲的非税务居民,那么你在澳洲如果有银行存款、有金融资产,比如说有保险有债券有股票,
那么澳洲的金融机构会自动识别你是中国大陆的税务居民,照样会把你在澳洲拥有的财产信息交换给中国税务局。
###2.不可轻信某些CRS“解决方案”
网上流传一些针对CRS的“解决方案”,比如关闭账户、转移资产、改变税务居民身份、代持人架构等。这些操作是否可行?
王芳: 关账户不可行,原有账户里存有的资产,总要有一种客观上存在的财产类型。如果资产原来是股票,现在转移成基金或者是转移成信托产品,那么不管怎么转移,只要它是金融资产,一样会涉及到信息交换,除非关闭这个账户以后,把资产改换财产类型,比如转做股权投资或者购买不动产。
转移资产
这要取决于转移到哪里,如果把资产转移到非CRS的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美国转移来的资产,首先要进行反洗钱和风控合规的识别,
第二美国虽然没有加入 CRS,但美国 FATCA法案,一样会在系统上统计和登记外国人在本国持有的金融资产,这些统计和登记未来会不会信息交换给中国,目前也不好判断。
再比如,把资产转移到台湾,台湾现在政局不稳定,转过去的资产将来会不会因为政治风波发生损失也不好判断。
如果转移到一些非常小的国家和地区,那么这些国家本身就有可能发生政变,有可能外国人在该国存有的金融资产都被冻结或者被执行,这种风险也难以保障。
改变税务居民身份
这个操作可行,但是需要合规的改变税务居民身份:
现在一些移民公司卖小岛国护照,比如圣基茨护照、安提瓜护照、瓦努阿图护照、塞浦路斯护照等,这其实不是合规的改变税务居民身份的方法,
原因是税务居民的判断标准不是看持有哪个地方的护照,而是看在哪里长期定居,是否和该国该地区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
比如我拿到塞浦路斯护照,但却不居住在塞浦路斯,仍然持中国护照,那实际上还是中国税务居民,不是塞浦路斯税务居民。
所以现在移民公司有时候误导客户拿了小岛国护照,在银行开户的时候就伪装自己是塞浦路斯税务居民,这样就会给个人的金融信用留下很大的隐患,一旦将来发现有这种撒谎的行为,那么这位客户的金融信用在海外可能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比如说开公司受影响,办信用卡受影响,考驾照受影响,融资借贷受影响等等。
代持人架构根本行不通,海外金融机构从合规角度来讲一般不允许这种操作,都会要求披露最后的实际拥有人,而且用别人的名义做代持,那么会不会给这个代持人的税务经理带来麻烦。
###3.正确认识 合理规划
您在这次全球MDRT会议上也提到,客户不必因为CRS税制的实施,信息交换的实施而害怕,也没有必要由此产生恐慌。合理的规划符合国际大事和国内的监管环境,这才是客户真正要面对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做出合理的规划?最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王芳: 第一点,合理的规划首先要正确认识CRS,不是说只要拥有海外资产就要收税,也不是说海外原来拥有的金融资产都要补税,它的本意是说如果你有原来的海外金融资产,那么这些金融资产在海外投资理财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这个部分是要交税的。
在海外做金融投资,它的收益回报是比较低的,海外的利率也低,由于他的金融投资回报比较低,所以合规交20%的个人所得税,本身也没有多高的税务负担。
第二点,在合理规划的时候,如果要想让一个家庭做到全球税负最低,可以把家庭成员规划成不同的国际税务居民身份。
比如先生当中国税务居民,太太当香港税务居民,儿子当新加坡税务居民。如果从税务居民的角度来规划,那每个人身上拥有的资产就要按照当地的税务居民来交相关的税,有些国家和地区税率也是相对要低的,这样就是合规的。当然如果一个家庭的总资产没有过亿的话,也没有必要这么麻烦,通过移民拿海外护照再拿海外税务居民,其实没有太大的必要。
第三点,在资产配置的类型上也可以做一些安排。
比如说配置一个大额的人寿保险,交完保费以后只会披露保单现金价值,保单鉴定价值,通常一张新保单,在前几年,保单现金价值都远远低于保费,在没有收益的情况下,再也不涉及到税,即使将来保单资产增长了,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理赔款免税不交税。
因此,从资产配置的类型上也可以做一些安排,适当的配一些免税资产,比如中国税务居民对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收益一直是免税,可以对二级市场的股票进行买卖。
购买保单会导致客户的私人财富曝光吗?如果境内外保单被披露,可能会增加税务负担吗?
王芳: 只要投保人是一个外国税务居民的话,那么他这张保单资产肯定是要披露给他所在的税务居民的国家,但是保单披露的不是保费,它曝光的数额会比他原来交的保费要低得多。
如果境内外保单被披露,会不会增加税务负担要分境内和境外两种情况?境内来讲,中国税务居民买了一张香港保单,会不会增加税务负担?
从目前来看不会追加费用负担,原因是中国税务居民拥有的海外保单是要适用中国税法,中国税法目前对保单里面产生的增长的现金价值,保单分红以及保险赔款目前都没收税,所以即使你的海外保单披露也没有什么新增的税务负担。
文/王芳律师家事团队